高处作业稳定管理规定 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稳定作业证》,落实稳定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2、《高处稳定作业证》审批人员到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稳定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稳定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稳定要 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验查《高处稳定作业证》,检查确认稳定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7、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 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8、在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岗位负责人取得 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稳定作业证》备注栏内。9、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 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热搜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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