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图书馆事业发展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国家图书馆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国家图书馆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事业单位,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国家典籍博物馆、国家文献信息资源总库(国家总书库)、国家书目中心、全国图书馆信息网络中心和全国图书馆发展研究中心的职责。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热爱文化和旅游事业,热爱图书馆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还在禁考期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范围
(一)应聘人员须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和国(境)外留学生)。应聘人员毕业时应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应届毕业生。
(二)京内生源指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的学生,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京外生源应符合进京落户的相关政策要求。京外生源大学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6岁,即1998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岁,即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即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四、招聘岗位及条件
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国家图书馆2024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应聘人员岗位学历要求为毕业生已获得或即将获得的学历,岗位专业要求为学历对应专业。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与我馆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6日,应聘人员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国家图书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campus.chinahr.com/xiaozhao/nlc2024/index.html)进行注册并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一人报考多个岗位的,视为无效。
(二)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和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需要可要求应聘人员补充有关材料,符合报名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进入笔试。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开考。通过资格审查的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试。
(三)笔试。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笔试采取线上闭卷考试方式,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综合知识、认知能力和专业水平。笔试结束后的心理测评仅作为参考,不计入笔试成绩。笔试具体时间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该比例的,按照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个人修养、语言表达和逻辑分析与应变能力,以及岗位匹配度等。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均未达到60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面试的具体时间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入围人选。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方式为个别谈话和查阅档案,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如有应聘人员自动放弃的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七)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必要时将对招聘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形式。
(三)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严肃招聘纪律。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的,任一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
(五)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联系不畅造成无法联系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六)本公告由国家图书馆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854552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3号
邮编: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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