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是一所有着120年历史,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急救、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2024年7月成功获批第五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单位。医院目前分为府城和汾东两个院区,开放床位2500张,医院学科体系完整,开设70个临床科室,18个医技科室;拥有1个院士工作站、26个省、市重点学(专)科,以及10个山西省专科护士培训基地。
医院秉承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2024年校园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84名(占差额事业编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校园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
(三)热爱医学事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人才待遇
医院给予安家费50万元,科研经费20万元,5年内协议工资2万元/月+科室绩效;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当年省级、市级人才补贴政策发放。
五、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现场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地点一览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我院负责,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携带个人简历、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规范化培训在培证明等岗位要求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现场审核、确认。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时,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六、考试内容与方法
具体考核形式为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学术汇报(包括个人介绍、学习经历、科研成果等)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具体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由医院统一安排。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达5人以上,视情况可增加笔试环节。考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七、体检与考察
医院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否则视同放弃),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我院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体检、考察合格后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通过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经书面确认提出放弃的,或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拟聘人员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九、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由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和医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监督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向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人事处咨询。
联系人:莫老师
政策咨询:0351-5656497(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英才网gaoxiaozp.com看到的信息)
电子邮箱:4833364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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